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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他突然吞钢针咬手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17:33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一名盗窃惯犯在庭审过程中,不仅拒不认罪,还两次采用自残、自杀的方式予以对抗。近日,他为自己盗窃行为和庭审时恶劣的态度付出了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曾犯盗窃罪的刘雪五、任学闯、黄士成均系我省北方人,他们前脚出狱,后脚又因盗窃而再度进“宫”。 今年6月17日,三人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刑入狱。同年5月19日,和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刘雪五、任学闯、黄士成涉嫌参与盗窃金河口砂场和某船业公司电缆线一案。7月9日,和县警方将三被告人从江宁区看守所押至和县看守所。

  11月27日、12月2日,和县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团伙盗窃案。但是,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雪五先后两次采取自残的方法予以对抗,拒不认罪。第一次庭审结束校对笔录时,刘雪五突然将其手中藏匿的三根小钢针(约2公分长)吞入口中,被法警当场制住,并及时送往医院检查,后自行排出。在第二次庭审前,法警对被告人刘雪五进行过必要的检查,但他在庭审后又采取口咬手腕、砸头的方式自残,被执勤法警当场制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17日晚,被告人刘雪五、任学闯伙同张明启、屈克仁(两人已处刑)、路小强、任有刚(两人另处)等共6人窜至和县金河口砂场盗走价值3800元的电缆线;之后又在隔壁的船业公司盗走价值46645元电缆线。次日凌晨,6人与黄士成一起将电缆皮剥掉后销赃。12月3日,和县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刘雪五、任学闯、黄士成十三年零六个月、九年零九个月、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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