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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余元货款难道神秘失踪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17:33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明明把货款打了过去,但对方却以少了2万余元为由少发货。无奈之下,买方将卖方及其业务员告上法庭。近日,合肥高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鲍某系合肥某公司业务代表,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鲍某从禹某处收到货款共计111.44万元。 禹某将钱交给鲍某后,便等待对方发货,但对方却少发2万余元的货。禹某经问询鲍某所在的公司才知道,自己的2万余元并没有到达对方发货公司的账上,导致对方公司拒绝发货。难道这2万余元就神秘失踪了?禹某多次找对方解决此事,但公司和业务员鲍某相互扯皮,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为此,禹某将当天收受货款的鲍某及其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可鲍某不承认自己拿了那2万余元的货款,称其当时将总计111.44 万余元的货款如数交给自己所在的公司,只是当时公司未出具收款条据。鲍某坚持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且自己并没有贪污两万元的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禹某在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将共计约111.44万元的货款打给被告合肥某公司,当时负责收款的是对方公司业务代表鲍某。但货款给付后,被告以货款不足为由,拒绝向原告发货。法院认为,业务代表鲍某是被告代理人,原告将货款交给鲍某。且鲍某也承认收到全部货款并将所有款项交 被告公司,因此,被告某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业务代表鲍某系职务行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偿还原告23890元;驳回原告禹某对被告鲍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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