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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老鼠仓”如何保护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17:33  厦门网-厦门晚报

  今年的股市行情高潮迭起,基金的业绩非常靓丽,翻倍的基金有好几只。为基民辛勤打理钱财的基金经理们可谓功不可没。但是,有带来快乐的天使就有带来痛苦的魔鬼。

  基金“老鼠仓”问题和基金业几乎是同时诞生的,基金经理绝对的权利带来绝对的腐败。基金行业声誉屡屡受损,甚至连整个金融行业都连带被怀疑。当投资者屡次被充当基金经理渔利的抬轿人时,谁还敢信任从业人员?以后谁还敢把钱交给基金公司打理?

  当普通基民遭遇“老鼠仓”该怎么办呢?基民们可以通过3个手段寻求权益保护。一是公司法救济手段。基民们可以提起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要求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无效、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转换基金类型、要求基金清算等。二是证券法救济手段。基民们可以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不作为,要求予以权益救济或赔偿损失。三是其他类型的救济手段。基民可以提起因基金契约纠纷引起的仲裁裁决无效之诉,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破产之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管理不善提起的各种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等。

  《刑法修正案》规定,“老鼠仓”行为是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的正式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希望基金经理真正强化契约意识、培养岗位责任入手,树立自律精神,敬畏规则,维护规则,珍惜投资者的信赖和工作机会。

  (兴业证券厦门湖滨南路营业部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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