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海帆)陈先生开私家车载客,两少年郭某和庄某半途下车不给钱。他跟着下车索要车费,结果郭某用脚踢,庄某用刀捅,抢走了陈先生的小轿车。日前,郭某和庄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4年5个月,均处罚金1万元。
17岁的郭某和15岁的庄某初中毕业后游手好闲。2009年3月16日,两人闲着无聊,就想搞一辆车玩玩,于是弄来一把电工刀。第二天下午5时许,两人窜到杏林一带寻找作案目标,还特意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
两人拦下陈先生载客的小轿车,说要去海沧区东孚镇,车费好说。陈先生还以为拉到好客人了。车子开到莲花村田洋社路边时,两人让陈先生停车,下车准备走人,陈先生跟着下车索要车费。
郭某用脚踢打陈先生,庄某亮出电工刀,划伤陈先生的右下颌角,陈先生吓得扔下小轿车逃跑。郭某和庄某赶紧钻进小车,发动车子后扬长而去。车上还有陈先生的一部手机和500余元现金,而车子价值13万余元。两人到处开着车显摆。
2009年7月16日晚,郭某和庄某先后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