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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后被索要20万元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17:33  厦门网-厦门晚报

  

11年后被索要20万元债务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若非 燕子)“现在我还是不是公司的股东,我也不清楚。”邱先生以为拿着股金离开公司就算退股,结果11年后还被原公司的债主告上法院,索要20万元债务。日前,虽然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债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但是邱先生还得承担连带责任。

  邱先生曾经以16万元入股一家木制品公司,占了30%的股份,但于1998年退出公司。今年8月初,他突然收到一家设备安装公司的诉状,说木制品公司有20万元债务没有支付。

  原来,1999年10月,木制品公司与信用合作社达成调解协议,由设备公司对木制品公司3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木制品公司因为没有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检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股东没有保管好账册等材料,无法清算公司的财产。次年,信用合作社通过法院裁定,从设备公司的账户划走18万元。现在,设备公司将木制品公司及4个股东告上法院,索要当年划走的款项及利息共20万元。

  法庭上,木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尤经理承认,当年木制品公司确实拖欠信用合作社钱款,设备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替木制品公司偿还了18万元借款。其他3个股东也已经退股,公司实际经营者是他自己。四人对此有口头协议,但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经法院调解,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0万元钱款由尤经理承担,其他3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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