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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不能随意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02:32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5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王健(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

  赵先生:我是出租车司机,挂靠在某出租公司名下,每月需向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我与公司的合同是几年前签订的,到2012年到期。但现在公司忽然提出要修改合同,请问公司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吗?

  王律师:《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同时,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赵先生可以拒绝出租公司要求变更合同的要求,并督促其全面履行合同。

  吴先生:11月中旬,我爱人在一家医院生了一对双胞胎,两个孩子因为体重较轻,出生后一直留院观察。11月30日,其中一个孩子情况不好,医生一直不让我和爱人看望孩子,只让我们隔着玻璃窗观察。12月1日,这个孩子夭折了。我很悲痛,想追究医院救护不力的责任,请问可以吗?

  王律师:医院出于卫生状况的要求,一般观察室是不允许别人进入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考虑。孩子夭折可能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有可能是孩子自身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无法救治;有可能是院方存在医疗过失,没有尽力抢救,这要看孩子的病情记录等其他资料来确定。一般来说,发生医疗纠纷,最初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调的可以委托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判断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院方不服鉴定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公正判决。

  8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热线的是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唐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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