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公布《租赁厂房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全省首个
本报讯 (记者肖颖 通讯员段戈辉)今后顺德的企业在租赁厂房时,必须按照工人的数量统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到村委会或居委会。一旦发生企业老板欠薪逃逸的事件,工人可以到当地村(居)委会或劳动部门领取这部分“保证金”,用于支付他们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昨日,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向媒体公布了《租赁厂房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是全省第一个管理租赁厂房企业的工资支付的制度,它的出台将预防租赁厂房企业老板“走佬”事件的发生。
亮点:
村规民约遏制企业欠薪
据悉,目前顺德有7000多家企业以租赁场地、厂房、楼宇等进行经营,其中工人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就有5000多家,占总数的7成以上。劳动部门在处理老板“走佬”问题时,往往需要工人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再等待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偿还工人的工资和补偿金等。要顺利地走完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一个月以上。
“这个新制度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出租业主、村(居)委会纳入了租赁企业的协助管理,用村规民约限制企业欠薪事件的发生。”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负责人说,顺德每家租赁厂房企业主都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给业主,“保证金”不能低于《办法》规定的下限,其具体数额由企业和业主协商而定,业主在租赁关系结束后这笔钱将全额退还给企业。
此外,村(居)委会还可以依据《办法》灵活地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以预防欠薪事件的发生。这名负责人还提醒说,租赁厂房企业不应以交“保证金”为由,向职工强行征收任何费用。
企业该缴多少“保证金”?
《办法》规定,出租业主应按照租赁厂房企业的用工人数向企业收取每人不少于1个月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工资保证金。出租业主应该及时掌握租赁厂房企业的实际用工人数,在企业人员发生增减时,及时要求企业对保证金“多退少补”。
例如,某租赁厂房企业有100名工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企业就应该缴不少于20万元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