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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小孩可告生父增加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05: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当年离婚时约定,前夫每个月给孩子400元钱的抚养费。可现在物价上涨,这点钱哪够用啊?”昨日,家住青山的程女士带着孩子,一脸愁容地找到青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求助。

  2004年,因感情转淡,家庭矛盾越来越多,程女士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可最近两年,物价上涨,加上孩子已10岁了,读书、生活费用都有所增加,程女士明显感觉400元钱不够用了。

  于是,程女士找到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哪知,前夫在离婚后就另组了家庭,又生了一个孩子,家庭负担也很重,所以前夫以已签订协议为由拒绝。

  了解到程女士的难题后,该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都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但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只能由孩子来行使,因此程女士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孩子主张权利,其本人无权行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叶纯 通讯员周敏芳、万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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