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冲)肇源县昨天通报了“11·28”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情况。经调查,火灾发生前,因气温下降,司机和乘务员为保暖,在发动机舱内分别用棉褥子、棉布帘子、聚氨酯泡沫塑料填充发动机周边。经实地测试,发动机在运行时间内完全可以引燃舱内填塞的各种材料,由此引发火灾。
11月28日14时40分许,大庆市肇源县一辆由肇源镇开往三元窝棚屯方向的牌照为黑E67102客车,行驶至和平乡敏字村敏字屯三岔路口时,在停车状态下发生车体自燃,此起火灾当场死亡10人,伤1人。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及大庆市成立了11·28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7天时间的紧张工作,初步查明了事故原因,对死难者和家属的善后工作已经结束。事故发生后,肇源县委、县政府全力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1月29日上午,10具遇难者遗体认领完毕。11月29日下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预付赔款100万元,提前进入理赔程序。12月4日2时10分,重伤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12月4日19时,赔偿协议全部签完。12月5日9时30分,遇难者尸体全部火化完毕。12月5日中午前,各项赔偿金、救济金全部发放到位。肇源县领导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回访,遇难者家属对事件的处理表示满意。
另悉,同该事故有关的其他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