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交通肇事逃逸不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的行为,可是我市却屡屡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今年11月份,我市就发生4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2死2伤。
据了解,11月17日,城中滨河路西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交通事故,致行人当场死亡,事发后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并连夜驾车远赴互助县修复车辆毁灭证据;11月26日,城西区海湖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被碾压后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11月23日,城中区长江路小西门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行人受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11月30日,在西塔高速南北过境北段,一名正在做清扫工作的清扫员被一辆由南向北的轿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上述4起肇事逃逸案件中,“11·17”案件已经告破,其余案件警方正在侦破过程中。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作者:萧君 刘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