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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族立法步伐 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07:3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海北藏族自治州作为民族自治地方,把民族立法作为加快依法治州进程,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本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抓,为推动和促进全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自治州民族立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

  自1981年设立州人大常委会以来,我州民族立法工作,在州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帮助指导下,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立法职能,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出发,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注重体现地方民族特色,积极开展自治州立法探索和实践,使民族地方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民族立法实践中,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认为法律是“国家政策定型化”和“成熟经验固定化”转变到立足于依法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上来;由照搬照套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转变到立足于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变通国家法律法规上来;由过去注重社会事务管理转变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以经济立法为重点上来。二十几年来,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等20部地方法规,基本形成了以自治条例为主干,单行条例为支干的自治州民族法规体系。

  二、自治州民族立法工作在实践中坚持了四个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原则。(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三)坚持立足州情,注重地方特色的原则。(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立法规划先行的原则。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做好新时期地方民族立法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民族自治地方要继续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突出民族地方特色。一是选准立法项目。(二)努力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改进起草工作,拓宽起草渠道。(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要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

  加快民族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努力探索,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州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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