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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新标准今年7月1日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07:3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我州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的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州继2008年3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发临时性生活补贴之后对城乡低保政策做出的又一重大调整。

  为缓解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我州决定再次提高全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140元,年人均增加240元,并下达扩面指标1800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3元提高至193元,月人均增加10元,并下达扩面指标1200名。农村低保提标资金省级下达85%,地方配套15%。城镇低保提标资金省级下达80%,地方配套20%,我州共需提标资金439.9万元,力争在12月份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原政策规定的各种临时性补助政策将继续执行。(作者:王刚 吉汉杰)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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