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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检察院纠正一起严重超期限办案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07:4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9月21日,门源县检察院纠正一起严重超期限办案违法行为,使三年逍遥法外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归案。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金某某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于2005年11月11日被门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6年3月20日门源县公安局移送门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俩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门源县检察院将此案退回门源县公安局。直到今年九月份,俩犯罪嫌疑人仍未到案,9月21日,门源县检察院向门源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门源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金某某采取必要措施,使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门源县公安局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组织警力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金某某抓获,并提请门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于提捕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作者:史永平 闫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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