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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11月30日至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振江在上海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决策是检察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形式。积极探索,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必然要求。

  杨振江指出,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首先要加强检察委员会理论建设,要提高对检察委员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夯实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次要加强检察委员会制度建设,抓好已有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检察委员会民主科学依法决策。三是要加强检察委员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委员结构,选好配强专职委员,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检察委员会专业化程度和议事决策水平。

  杨振江在沪期间先后在上海市检察院、闵行区检察院进行调研,检查了上海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与基层检察干警座谈,向部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了2009年检察工作情况,并听取了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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