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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自治与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1:35  法制日报

  中国足球一直不太争气,饱受公众口水之苦。所以11月以来,司法强力介入足球打假赢得了一片掌声。但因为有2001年那次所谓的“司法强力介入”足球“打黑”,最后只落得被人戏称为“抓个污点证人当替死鬼”的前车之鉴,不少人对这次打假也是抱着观望的态度,是抓条小鱼糊弄一下,还是要拔出萝卜带出泥?

  其实,法治社会没有哪一个行业能行法外之治,套上足球的“马甲”也不能为所欲为,黑到骨子里去。关键是看法如何才能治得了足球,除了刑法之治,应该还有行政法之治,还有行业之治。

  法治与中国足球管理的结缘既不应限于刑事领域,也不能满足于末端治理。事实上,中国足坛20年来之怪状,恰恰源于中国足球管理体制?

足球的自治与法治

  近日,公安部首次披露了足坛假球案相关信息。图为赌球大佬王珀被警方带走。(资料图)

  杨伟东

  长久以来,中国足球管理似乎与法律扯不上边。细想来,大概有3个递进的原因:一是足球比赛无非是游戏,用不着法律劳神费力;二是足球通过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规则体系,特别是比赛规则体系,这一体系本质上与法律无异;三是足球管理属于行业协会的自治权,无需国家和政府的介入。在这些理由或理念的支撑下,中国足球管理一直基本游离于法律之外,有关足球管理部门甚至排斥法律的介入。2002年,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对中国足球协会的处罚不满诉诸法院,尝试把中国足球管理纳入法治和司法渠道加以解决,但法院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不受理裁定,直接把案件挡在了法院门外,在宣告“此路不通”的同时,再次表明中国足球管理与法律无缘。去年,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因对中国足球协会的判罚不满,苦于无法律救济途径,而选择退出中超。

  然而,中国足球整体水平不进反退,黑哨、假球、赌球的盛行,终于让中国足球及其管理不能或难以绝缘于法律。一旦足球比赛及其结果超越技术、竞技层面而引发社会问题时,法律就不能袖手旁观。据报道,进入11月以来,公安机关在全国掀起了打击赌球风暴,上百名足球俱乐部高管、主教练、著名球员、足球媒体人士乃至足协官员均被调查,其中很多人被确认长期参与非法赌球。领导之重视,媒体之追踪,公众之关注,均前所未有。虽然不少人对此次风暴能持续多久、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查获赌球的元凶持怀疑态度,但人们对司法介入足坛、法治之剑终于挥出而仍倍感欢心鼓舞。

  不过,法治与中国足球管理的结缘既不应限于刑事领域,也不能满足于末端治理。事实上,中国足坛20年来之怪状,恰恰源于中国足球管理体制。按照通例,足球管理理应主要由行业通过自律、自治而实现,方式是成员自愿结成协会进行自我管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三条明确宣示:“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自愿性、非官方性,是足球实行自治管理的基本前提。对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理性自治,法治不但不应干预,反倒应予以认可和支持。然而,如同其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历程一样,中国足球协会是从体育主管部门的机构中剥离出来的,具有很强的行政性,而且至今仍保持着“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与“协会”于一体,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模式。这一安排只能是让中国足球协会得“左右逢源”之小利,却留下可能破坏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之大弊的后患。有行政作靠山,中国足球协会可以获得一般协会无法获得的强势和优越地位;有协会的性质作挡箭牌,可以以自治为由拒绝外部干预。但是,中国足球协会的目标定位与现实角色之间显而易见的冲突、矛盾,既容易走向有悖于足球运动规律和足球职业化的“行政足球”,也极易滑向对足球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放任自流、甚至同流合污。当今中国足坛出现的种种问题,无不与此有关。

  因此,要根除黑哨、假球、赌球等问题,必须从回归足球行业管理的本来面目入手,让足球协会真正成为足球领域中自愿结成、自我管理的组织,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者的角色,使足球发展能真正走上职业化、市场化的轨道,这是净化足球环境、实现足球行业自治的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国家通过制定完善的足球市场规则,促进各职业俱乐部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改良,辅之对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的严格监管和制裁,方能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

  还需指出的一点是,即使取得真正自治权的足球协会在内部管理上也决不能固步自封,以自治排斥一切外部监督。足球协会的管理涉及两种类别的活动:一类是足球竞技活动本身,包括竞赛规则、裁判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则等;另一类是整个行业的发展、协会成员准入、退出和对成员的制裁等事项。前者有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内部性,可以由足球协会完全实行自治,无需法律加以规制。相反,后者有宏观性、公共性和外部性,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单靠自治而同样需要法治的力量。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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