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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交警部门承认“失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2:43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阜阳市颍上县谢桥镇吴海村农民王振学,在今年4月29日晚上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撞丧命。肇事车辆逃逸后,办案民警让其家人先火化尸体再处理。截至目前,200多天过去了,交警部门未找受害人家属做笔录,尸检报告也没有让家人签字,卷宗里无任何受害人家属的材料。另外,交警部门称“目击证人不愿作证”,让案件陷入僵局。为给儿子讨回公道,王振学76岁的老母跪求路人,悬赏2万元寻找事故目击者。此事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记者昨日获悉,颍上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承认“办案失误”。

  交警承认有“失误”

  日前,记者再次来到颍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大队事故中队,记者见到了中队长谢勇。谢勇承认,尸检报告没有死者家属签字,也没做笔录,这是办案失误。随后,记者多次与办案人员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该县交警大队教导员沈扬说:“现在我们没权力介绍案件情况,你们可以找上面。”随后,挂断记者电话。之前还很配合采访的沈教导,为何突然发生变化了呢?

  受害人家属要告交警

  “看到你们的报道后,我愿意为受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本报报道后的第二天,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徐建国律师通过记者与受害人家属取得了联系,并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同意,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代理此案。他说,看了安徽市场报《七旬老母悬赏2万“跪求”目击者》报道后,很震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事发至今200多天,交警部门仍没有向受害人家属送尸检报告是极其错误的。

  另外,有关法律规定,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家属却从未收到过这样的通知书或得到过这样的询问,更有甚者,交警从没主动找过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主动提供的线索没得到重视。

  “我将通过法律途径,状告颍上县交警部门,为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日前,76岁的荆之凤老人痛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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