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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人均计生事业费25.9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2:53  新闻晚报

  □记者 许沁

  晚报讯 记者从今天在沪召开的全国人口计生系统财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本市计生奖励与补助实惠近年来明显增多。 2008年投入49009万元,年均增幅31.54%,高于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人均计生事业费2008年为25.96元(2001年为4.46元),年均增幅28.61%。本市将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工作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计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

  从2004年7月起,本市全面推行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到2008年末累计24万人次受益,发放扶助金1.2亿元,2009年本市又将农村奖励扶助标准从原来的600元/人每年提高到800元/人每年,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2006年,本市出台《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全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在年老退休时都可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300元,2006至2008年共发放资金超过12亿元,惠及51.3万人。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每人可分别申领一次性补助3000元、5000元,2006至2008年共发放6498万元,补助对象2万多人。 2008年起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在国家基础上提高50%,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扶助金120元、150元,2008年为27727名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总计4067万元。2008年全面启动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目前全市销售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已超过6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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