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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工作就生子仅单位承担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4: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广东工业大学的一场招聘会中,联合举办了“人人享有平等机会”公益宣传活动。有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如有要求女大学生进来后三年内不得结婚生育之类的规定,是不允许的。”但专家也指出,单纯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成本也不合理,可以考虑通过大力推进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由社会分担。

  昨天的宣传活动上,很多女大学生反映:“明明是一般的办公室文秘之类的工作,非要求男性”。现场一位参与宿舍活动的刚就业的女研究生还“现身说法”:她目前的岗位本来也只招男生,后来她说“自己比男的更优势”,才获得了面试机会。

  对女大学生求职中较为普遍遇到的性别歧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贤日认为,女性承担着生儿育女的责任,进入用人单位后,确实会有两年左右的生育时段会造成单位工作安排上的不便。但不应因此而有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如有要求大学生进来后三年内不得结婚生育之类的规定,是不允许的。”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或不合理规定,周贤日提醒,这些单位内部规定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必须取消。“当然,生儿育女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单纯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成本也不合理,可以考虑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由社会分担,当前大力推进生育保险的社会化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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