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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小贩被判拘役5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霞)未满18岁的少年小刚(化名),因违章摆摊卖水果,遇城管人员执法。为阻止三轮车被扣,小刚持水果刀威胁,并在夺刀过程中将城管人员划伤。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小刚拘役5个月。

  今年6月15日下午3时许,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队员李某和张某二人,驾驶执勤车在海淀区301医院附近巡视。当二人来到301医院小北门时,发现商贩小刚在违章摆摊卖水果。于是,张某下车来到小刚的三轮车旁,要暂扣其三轮车。小刚紧紧拽住自己的三轮车不让张某将车拉走,两人一时僵持不下。李某见此情景也来到小刚车旁,说明他们是正常执法,要求小刚不要妨碍执法工作。

  小刚情急之下从车筐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城管人员。李某赶紧上前抓住小刚的手,试图将刀夺下。在夺刀过程中,小刚将李某的左前臂划出一道口子,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小刚趁机逃脱。今年7月13日,当小刚再次来到301医院小北门摆摊时被民警抓获。

  在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过程中,城管队员李某表示,他理解小刚的行为,同时希望小刚以后能够遵纪守法。他向法院主动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并且恳请法院能对小刚的行为从轻处罚。

  鉴于小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动机比较简单,悔罪态度比较好,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于是,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从轻判处小刚拘役5个月。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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