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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从卖烟花的小贩那里购买了两个自制爆炸装置,私藏家中,记者上午获悉,50岁男子杨双顺日前被朝阳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卷照片显示,两个爆炸装置的外观均为白色泡沫塑料箱体,并有引线拉出,内部雷管等装置一应俱全,引线一圈圈盘起来,与很多影视剧所呈现的炸弹相似。经鉴定,该装置炸药为铵梯炸药,雷管均为8号铝壳火雷管,导火索为工业普通导火索,并已构成完整的火引爆爆炸装置。目前两个爆炸装置已被销毁。

  开庭时,杨双顺一再表示,他原以为自己买的是两个“大炮仗”,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杨双顺说,这两个“炮仗”是他2003年3月路过平谷迎宾环岛时,从路边一个卖烟花的摊贩处购买的,连同别的炮仗一共花了3000元。杨双顺归案后,警方试图找到卖炮仗的小贩,但时间太久已无线索。

  杨双顺称,他买这两个家伙是为了炸鱼改善生活,后发现威力太大怕把自己炸了,一直没有使用。但有证人证言称,杨双顺曾酒后向别人“吹牛”,谁要是惹他,他就用家里的炸弹炸谁。杨双顺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因此暴露。今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在杨双顺的居住地客厅阳台防护栏处,起获了两个自制爆炸装置。

  朝阳法院认为,杨双顺无视国法,在家中藏匿爆炸物,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杨双顺当庭自愿认罪,故对杨双顺所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酌予从轻处罚,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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