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定购货物不想给钱就行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妍)定购东西不想给钱竟用抢。记者上午获悉,因抢劫“宅急送”公司货物,日前25岁辽宁省人杨晓亮被朝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8000元。

  杨晓亮化名王科定购了一个解码器但不想给钱,于是同张印达预谋,趁拿货的时候抢了东西分头跑。

  今年4月17日晚8时许,杨晓亮打电话约送货人在朝阳区望京桥北侧路西绿化带附近见,张印达跟着杨晓亮到接货地点。杨晓亮从快递员处接过一个纸盒后,便和张印达分头逃跑。快递员追赶杨晓亮,眼看快追上时,杨晓亮回身抽出一把刀,并威胁说:“你再追,扎死你。”然后杨晓亮逃跑,快递员当即打电话报警。

  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根据移动电话的线索,在原籍将杨晓亮抓获,起获所抢之物电子解码器1个、配件2个及布包1个,物品价值3000元。

  据了解,杨晓亮曾于200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2年7月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张印达也因犯抢夺罪获刑。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晓亮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杨晓亮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J009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