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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伤女经理鼻子麦当劳员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媛媛)麦当劳员工罗某因排班问题与餐厅经理马女士发生争执,并用留言本将对方鼻子砸成轻伤。近日,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罗某是北京市顺义区胜利地区麦当劳餐厅的员工,今年7月31日下午,因排班问题与该餐厅经理马女士发生口角,后持一留言本将马女士鼻部砸伤。事后经法医鉴定,马女士构成轻伤。被告人罗某后被查获。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罗某赔偿被害人马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罗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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