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处罚房中房将具可操作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7:43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郑超)思明区执法局法规科副科长黄琮说,针对“房改房”管理中的问题,市人大正制定的《厦门市物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中,就增加了一些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条款:

  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制止违法装修行为的权力。制止不听的,须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否则物业管理企业会受处罚,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赋予执法部门比较有效的强制手段。如一旦发现诸如一套改多套等违法行为,制止不停的,执法部门可以通知水电部门予以停水停电(这个措施是以前没有的);

  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后,违法装修如果没有恢复到位,执法部门可以通知房管部门暂时冻结该房屋的产权交易、抵押登记(这个手段非常有效);

  草案有一章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运作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也很有效)。单靠一个部门去控制查处非常困难,但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形成合力,就行之有效。

  【新闻链接】

  一套改多套,思明区今年处理200起

  对于住宅一套改多套的案件,今年以来,思明区执法局处理了至少200起。

  思明区执法局法规科副科长黄琮说,思明区今年按物业条例实施处罚的案件大致有500起,其中类似这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破坏房屋原本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负载的占80%以上。

  “一旦接到举报,我们首先入户勘验。”黄琮说,违章情况比较常见的有: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如在不应该有的地方增设了卫生间,使用非轻型材料隔墙,很多业主直接用粘土砖(大量运用会增加房屋楼面的负载,造成楼板断裂);另外一种情况是,一套改多套时,把原来的承重墙体敲掉。“只要是在勘验的过程中有发现这三种行为,我们就严格要求立案,予以处罚”。

  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占用、损坏住宅区内公共设施或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擅自移装共用设备,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我们会责令当事人恢复房屋原状,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我们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以来,思明区已经强制执行了100多起。

  【执法难点】

  从处罚决定到执行 可能长达半年

  黄琮说,做这类案件有几个难点:

  一是入户勘验较难。因为装修时,业主一般不在现场,都是一些装修工人,他们看到执法人员要进入,就把门反锁。所以,有时从接到举报到完全勘验,要拖延很长一段时间。

  二是处罚业主难找。装修的房屋都是刚刚交房,我们上门调查业主是谁,他们不予配合,我们也没地方了解。因为,很多产权证当时都还没有办。

  三是处罚决定难送达。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来送达处罚决定,时间非常长。因为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要用邮寄,邮寄被拒收,要在媒体上刊登送达公告,这要过两个月才送达生效,送达之后还有3个月的诉讼期。所以,一个案件,从开始做到法院上门去执行,要半年以上,这也是投诉人比较不满意的地方。

  四是恢复如何执行,还有很大争议。拆除那些增设的东西很容易,但要恢复原有墙体的难度非常大。法院对此也持谨慎态度。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