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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18: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7日上午,全省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

  副省长张光荣、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以及各州、地、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光荣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对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村牧区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农保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力争使我省新农保制度早覆盖、快覆盖和全覆盖。他强调,要顺利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必须认真领会相关精神,准确把握具体政策和重点,全面落实有关措施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取得的经验,为全面建立新农保制度奠定基础。

  张光荣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各试点地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本地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会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及海西州、海北州、湟源县的领导还分别就如何认真贯彻《青海省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做好试点工作发了言。

  据了解,11月中旬,我省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和平安五个县被国务院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确定为第一批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鉴于我省地域面积广,各地情况差异大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将贵德县、玛沁县和玉树县一起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青海省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我省新农村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试点工作中,我省将从农村牧区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坚持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以及政府主导和农牧民自愿结合的原则,引导农牧民普遍参保。(作者:张永安)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人力资源 会议 一批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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