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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收费有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2:05  汉网-武汉晚报

  高校自主招生

  收费有新标准

  本报讯 (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沈嘉)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我省高校自主招生收费新标准,从明春招生开始执行。

  物价部门介绍,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笔试收费对象,是经自主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每人每科50元,每人次最高不得超过150元;面试收费对象为通过笔试且成绩合格有面试资格的考生,或只需进行面试的考生,每人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对未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一律不得收取面试费。

  物价部门强调,各自主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设其他自主招生收费项目。各高校收取的考试费,要全部用于自主招生考试工作中命题、制卷、考场租赁、监考、阅卷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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