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耀管德毅 报道
本报莱西讯 近日,曾经的失足者康某给莱西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寄来了感谢信,感谢他们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使其完成了大学学业。如今,康某已在深圳一家公司当上了销售经理。
2008年9月1 日,莱西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了康某非法经营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康某24 岁,是江西某大学四年级在校生。2008年6月,他在同学的劝说和利诱下,到莱西市加入了传销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了解到,由于康某9 月中旬就要大学毕业,批准逮捕就意味着被学校开除。通过进一步审查,办案检察官查明,康某参与传销数额刚达非法经营犯罪的起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诚恳,而且在校表现很好。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予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接受了该院的意见,将康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