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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解思念苦 起诉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3: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吴允波通讯员 王剑袁鹏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2月1日,记者从五莲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结了一起老人索要被儿女探望的“探望权”案件。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子女与老人不仅就生活费、医疗费等达成了一致协议,而且还达成了经常回家看望八旬老娘的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安老太早年丧偶,在农村历尽生活磨难,只身一人把一双儿女抚养成人。2005年至今,年近八旬的安老太常年生病,身体状况逐渐恶化,早已丧失劳动能力, 2008 年初,仅住院支出医疗费就高达8000 多元,现欠外债一万余元。在平时甚至安老太住院期间,儿子都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去看望老母及履行赡养等义务。安老太伤心之余,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儿子赡养自己。安老太提出了具体要求:逢年过节、过生日时,儿子务必回家,生病时儿子也要在身边照料。办案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安老太自 2005 年至今每月 150元的赡养费由儿子一次性付清;住院费等费用由儿子承担一半;遇春节、中秋节及老人生日时,儿子要按时回家看望母亲。

  据了解,除了老人起诉儿女要求探望的案件外,父母索要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案件也不少。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审结了一名父亲离婚后因见不到亲生女儿而索要探望权的案件。2002 年,方明和冷霞(均为化名)登记结婚,2004 年双方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2008年3 月,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由冷霞抚养,方明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元。离婚后,冷霞拒绝方明探望孩子。今年6 月,方明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经审理,判决方明每月可对女儿行使探望权两次,被告冷霞应履行协助的义务。

  记者通过省法院获悉,索要“探望权”案件在各地都有大幅增加趋势。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炳金介绍说,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包括物质上满足对方的需求,精神上给予关心和照顾。 无论老人要求子女探望,还是父母要求探望未成年子女,都是索要的一种精神权利。 这类案件的增多,反映了群众在物质需求满足后,越来越看重精神生活,依法讨回属于自己的精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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