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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按次计费至少悭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跨时段停车收费政策将实施调整!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该局价格管理处于近日研究制订了《关于解决短时间跨时段停车收费标准偏高问题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有5个调整方案草案,从即日起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方案一因为操作简易且具备政策的连续性,并能较好地解决跨时段短时间停车收费偏高问题,得到多数专家赞同。

  文/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蓝岚

  方案一:

  不分白天黑夜统一按停车时间收费

  对全市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夜间时段按次收费统一调整为和白天时间段一样,实行按时收费。其中,夜间时段按时收费标准,全市不分地区统一确定为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累计收费最高10元。白天时段和夜间时段划分不变。

  省8元

  在二类地区停车场,如车主在18:50开车进场,19:15离场时,按新规定只需缴纳6元停车费(即:4元+2元,如不跨时段仅缴4元)。而在现行的停车场收费政策下,该车主停车25分钟,就需缴纳14元停车费(4元+10元),前后相比省8元。

  省6元

  在二类地区停车场,如果有车主18:50开车进场,19:55离场,按新规定只需缴纳8元停车费(4元+2元+2元)。而在现行的停车场收费政策下,该车主停车65分钟,需要缴纳14元停车费(4元+10元),前后相比省6元。

  省8元

  在二类地区停车场,如果有车主在夜间19:00~次日8:00的夜间时段内,停车16分钟,按新规定只需缴纳2元停车费。而在现行的停车场收费政策下,该车主在夜间停车不分时间,统一按次收费,他需要缴纳10元停车费,前后相比省8元。

  方案二:全市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夜间时段短时间或跨时段停车的,如果全部停车时间按连续计时收费相对较低的,则计时收费。

  方案三:对在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仍按时收费。

  方案四:24小时跨时段停车的,全部停车时间连续计算按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但其中白天时段和夜间时段分别设最长计时限制。其中,对于一、二、三类地区停车场,市物价局计划设立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5元、4元和2元;白天收费时间范围分别为8:00~22:00、8:00~19:00和8:00~19:00,最长计费时间分别为420分钟、405分钟和330分钟;相应的,一、二、三类地区停车场的夜间收费时间范围分别为22:00~次日早8:00、19:00~次日早8:00和19:00~次日早8:00,最长计费时间分别为60分钟、75分钟和150分钟。

  方案五:根据停车场车辆周转高峰和低谷时段不同,实行差别定价。实际收费按车辆在场占用时段及其对应的收费标准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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