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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损失不超四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4: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小事故损失不超四千元
轻微交通事故今后可快速处置,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中心城区和辖内高速路本月起实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

  没有人员伤亡、双方损失四千元以下的,不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报讯(记者刘妍摄影报道)市民对于两车轻微碰撞引发大塞车早已司空见惯,如今这一现象有望从制度上得到改变。记者昨日从江门交管局获悉,市中心城区和辖区内高速公路从本月起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而开平、鹤山、恩平、台山等县级市城区下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

  交警、保险公司等共同

  建立理赔服务中心

  就江门地区道路快处快赔制度具体实施方案,记者采访了江门市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局政委梁保远。梁保远说,该制度实施首先要根据辖区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合理布选理赔服务中心点。

  据介绍,快处快赔工作模式主要依托交警中队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场地,建立服务中心;也可以通过租赁或其他合作方式建立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内,各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应派员驻点办公,有条件的,可以邀请财产损失鉴定机构和基层法院派员驻点。

  其他四市下月

  实行快处快赔制度

  本月起,江门地区首先在江门市中心城区和高速公路实施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开平、鹤山、恩平、台山等县级市城区下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江门城区道路主要由江门蓬江交警大队负责,该大队负责人指出,中心城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六成以上是属于轻微交通事故,适合使用快处快赔制度。实行快处快赔非常有利于缓解城区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难题。

  双方损失4000元以下不再出具事故认定书

  据悉,在江门城区或高速公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双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清楚,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通过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均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处理。

  具体为,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单方财产损失2000以下、双方事故损失4000元以下的,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直接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或者书面记录或者现场照片等视频资料确认交通事故事实,交警部门不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一地级市资料齐全

  10天内完成赔偿支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地与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营业地同属一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应在事故责任确定且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网点(或授权机构)交付完毕索赔资料后10天内完成赔偿支付。

  事故发生地与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营业地不属于同一地级市辖区范围的,当地保险公司应当协助当事人办结索赔事项。

  七种情形立即报警

  当事人在以下7种情形下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交强险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2.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置或者其他设施的;

  5.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6.机动车在外省市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

  7.当事人自行协调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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