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副区长城管局长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4:44  深圳商报

  【本报上海讯】(记者 卢羽华)记者昨日获悉,因在上海浦东“钓鱼案”中负有领导责任,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浦东新区城管局局长吴福康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处分决定显示,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10·14”事件发生后,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深入核查,轻信了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根据这一报告撰写新闻统发稿向媒体发布,以致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他们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陆月星、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