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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校园周边侵害学生财产行为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王端鹏)近年来,在我市校园及周边针对学生人身权利的治安案件屡有发生,今天,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的高度,加强治理校园周边针对学生的财产侵害活动。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在近期普遍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自我保护相关安全知识为主。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相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同时,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积极开展对家长加强子女监护管理的宣传,要求家长切实关注子女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合理为子女安排生活和零花钱,主动及时地与子女与学校沟通。

  我市将加强校园周边针对学生的财产侵害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开展针对学生的财产侵害事件的排查摸底工作。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制度,严防外来人员对学生人身和财产的侵害;要加强学生放学时的管理,落实值班管理教师,维持校门及周边秩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人员和当地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放学时学校周边的巡查,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对发现存在参与勒索同学财物活动的学生,要以教育为主,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问题严重的,必要时可给予校纪处分;问题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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