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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4日起开卖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5:3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7日讯 (记者黄强)年终岁尾将至,很多市民开始关心啥时候能从市场上买到烟花爆竹了。从现在起,我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和监管工作全面开始。根据今年的规定,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销售期为2010年2月4日至2月28日。明年2月4日起,市民就能从市场上买到烟花爆竹了。限放区内25天能买鞭炮

  今天下午,市安监局对明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有所调整。限放区内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4天,即2010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十六)至2010年3月5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0年1月30日(腊月十六)至2月3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0年2月4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8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3月1日(正月十六)至3月5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按照规定,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共有1900余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其中限放区内有零售网点约760户。安监部门将实行数量内控,确保网点数量与今年春节期间基本持平,达到800家左右。

  同时,我市将把好安全距离关,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与加油(气)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安全间距不足100米,与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间距不足50米,与其他零售单位间距不足50米的坚决不予审批。

  对不按规定严格审批的,除吊销许可证外,安监部门还要追究审批人员责任;申请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零售证申请明年1月受理

  市安监局对申报、受理、培训、审查、审批和监管进行了明确和规定。有申请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可于12月10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办(科)进行咨询。2010年1月1日至1月15日(腊月初一)集中进行受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于2010年1月29日(腊月十五)前全部发放完毕。

  安监部门将联合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存、销等是否一致,对不是合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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