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中新社电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日前颁布,新调整的解放军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对比调整前标准的最高限额,新的标准最低上浮了18平方米,最高上浮50平方米。
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