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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四院一副总工程师受贿16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佘惠)昨悉,中国铁路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工程设计研究处副总工程师尹坚因受贿16.38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时任铁四院环工处环评所所长的尹坚受单位委托,对北京一家公司提供技术指导,接受对方用作感谢的一辆轿车,价值10万元。随后,尹又利用参与铁道部采购评标工作之便,接受中标公司“好处费”1万元。

  另查明,2005年,湖北一家考古研究所在铁四院申报郑武铁路湖北段文物保护费时,要求时任环评所所长的尹坚提供帮助,尹答应并设计了该所的文物保护费。今年1月,该考古所获得文物保护费后,给予尹坚8万元感谢费。尹将其中4.8万元发给员工,个人实得3.2万元。

  案发后,尹退出全部赃款。硚口区法院认为,尹所在单位于2007年11月由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其受贿行为相继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情节,其所在单位还出具尹坚系专家人才、建议适用缓刑的证明,特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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