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高度关注。日前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谷俊山说,1979年颁发的老标准,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各类营房建筑面积的综合标准,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老标准的内容和指标,与部队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对比调整前标准的最高限额,新标准最低上浮18平方米,最高上浮50平方米。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