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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致卡被盗刷1200余万卡主起诉银行未获支持

  商人黄先生在刷卡输密码时毫不避人,导致银行卡在澳门被“克隆”盗刷,1200余万元巨款“蒸发”。为追回损失,黄先生遂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被盗刷的款项和利息。日前,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先生的请求未获支持。

  2008年1月15日,黄先生至银行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于同年2月25日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08年3月初,他携带这张借记卡至香港,为替朋友作资信担保。当时,黄先生当着在场数人的面,直接在ATM机上输入密码进行了数次账户余额查询操作。在场者不仅目睹了黄先生的密码输入过程,还以需要借记卡复印件为由,持借记卡离开黄先生的视线在其他房间进行操作。黄先生虽稍感狐疑,但未深究。2008年3月18日,黄先生发现自己的借记卡在3月14日夜至15日凌晨,被以输入密码的方式8次用于澳门珠宝或钟表店的POS机消费,合计消费金额为1219万余元人民币。蹊跷的是,在交易发生时,他并不在澳门。黄先生遂向大陆、澳门及香港警方报案。因与发卡银行就资金被盗刷的责任问题协商未果,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返还被盗刷款项及利息60620元。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在使用借记卡过程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疏忽,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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