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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6:14  深圳晚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为了让纳税人在12月份的申报期内做好申报缴纳工作,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就纳税人关注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罗湖区王小姐来电咨询:我司在9月份购置了新的办公楼,至今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需办理信息登记吗?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按证书记载的面积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市制定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并报省政府审核批准。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各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如下:

  土地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 30元 21元 13元 9元 5元 3元

  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土地等级范围可在地税局网站(www.szds.gov.cn)查阅。

  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纳税人的土地、房产经申报后发生变更(如原登记信息要素改变,占地面积增减等)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使用税信息变更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变更表》。

  福田区邹先生来电咨询:今年11月底,从4S店购置了一辆新小轿车。问:车船税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缴纳?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南山区李小姐来电咨询:我司为软件生产企业,每年都要在员工的教育经费中给予很大的投入,组织多期员工培训活动。问:教育经费中所支付的职工培训费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允许全额扣除,还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2.5%的比例扣除?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深地税发〔2009〕228号转发)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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