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他人,可3个月后又将车偷回;之后更大胆盗取他人车内夹包,并以归还被盗物品为要挟,向车主勒索2200元。记者昨悉,34岁的青山男子熊某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青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5月的一天,为借钱,家住青山红钢城的熊某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了罗某。可同年8月14日下午4时许,熊某又来到青山钢花村街112街坊院内,将车偷偷开回了,当时车内还有现金400元。
抵押出去的车又被自己轻松偷回,这让熊某胆子大了起来。2008年10月24日下午1时许,熊某来到武钢港务公司,采取用铁锤砸车窗的方式,从停在该处的一辆轿车里,偷得车主伍某的棕色夹包,内有3张加油卡和3张面值200元的购物卡。之后,熊某手持加油卡在加油站大肆消费,先后花费6700余元。
次日上午9时许,胆大的他又通过电话告知车主伍某,以归还夹包内全部被盗物品为要挟,让其汇钱到指定账户。伍某将2200元汇入熊某账户后,熊某才将空夹包通过他人归还给伍某。
今年4月,熊某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记者叶纯 通讯员吴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