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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调整军人住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6:1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中新社电 据国防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高度关注。

  据介绍,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 210-260平方米 /户。另外,依据四总部《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军委《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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