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个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日前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新的修订案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3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
目前,对这一规定,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都表示反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不是针对某一个业主提供的专门服务。他说,只要一进场接手物业,无论住宅区内的入住率是多少,物业企业都要提供服务。有人还认为,现在空置房的业主大多是拥有第二套住房的业主,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业主承担了那些拥有第二套住房业主的物业费,就是所谓的“劫贫济富”,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