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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理顺与城区权责关系 16项权力下放城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6:4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文彩云

  今后老百姓办事将更加方便快捷,因为,全区市一级政府的不少权力目前正在逐步往城区下放。12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广西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物价管理、教育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16项权力下放给城区。据悉,我区要求这次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工作要在明年上半年前完成。

  到底哪些具体权力将下放到城区?哪些权力还继续保留在市一级政府?以后老百姓“上门”办事,究竟该找哪些对口部门?为了方便老百姓了解,本报记者对《意见》中老百姓关注的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

  物价:消费遇欺诈,直接找城区物价投诉

  以后,如果老百姓消费遇到价格欺诈陷阱,可直接找当地的城区物价部门投诉就行了。

  《意见》中明确,如果城区明确有负责价格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区所属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收费许可证年审管理,商业、餐饮、娱乐行业明码标价和对价格欺诈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区内农村自来水厂供水定价权等职责,由城区具体负责。

  教育:明确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

  在教育管理方面,对市与城区的分工也十分明确。比如,由城区政府负责的具体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企业办、民办学校(含初中以下教育、民办短期培训学校)以及办学审批;学校建设、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办学水平评估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收费监督管理等工作。

  然而,教育费附加还是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支出,以平衡全市的教育事业发展。城区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由城区征收,由市政府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职业教育。各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完)中(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由市政府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投资项目:只要不“特殊” 市一级不再插手

  按照《意见》规定,以后涉及城区的投资项目,只要不是“特殊”规定的,市级政府部门将不再插手。由城区管理的项目中,即使是涉及自治区专项收费,且原属于市级收入由市级征收的,也将下放城区负责征收管理。

  属于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由城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属企业投资项目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需要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或者经营条件的项目、跨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税的项目外,由城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城建:小区开发、乡镇建设等由城区负责

  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按照《意见》规定,市政府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骨干工程和较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开发。对于城区内的旧房改造、小区开发工程、乡镇建设由城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应的审批权和管理权由城区行使。城市规划区外的镇(乡)、村规划管理则由城区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同时,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外的企业改革土地处置、建筑及房地产管理、征地拆迁等有关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城区政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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