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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路的"地缝" 供谁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7:10  大河网-大河报

  □衙外

  一修二修三修,11月25日,郑州花园路过街天桥再次封闭维修,因而被网友称为“不怕羞”。而其实,就在这座“不怕羞”的天桥之下,作为郑州市主干道的花园路更叫人“欲说还羞”:2007年6月19日,市政府投资两亿多元的花园路路面改造工程竣工,仅半个月后,多处路面就出现了沉陷、开裂等现象,有关部门为此启动问责机制,得出结论是施工方私自改变设计方案,但没想到,领责的却是一名叫陈兆国的“技术员”。今年7月,陈被控滥用职权,一时间舆论哗然,一个小小的技术人员,没有实权,又何来滥用?陈兆国因此被网友称为“被有权”。半个月前,陈兆国收到一审判决,其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但免予刑罚,陈表示不服判决而要上诉,说自己就是个“跑腿的”……

  用这么长的篇幅细说花园路旧闻,不是“炒剩饭”,实在是郑州市另一条干道--秦岭路的遭遇,让人不得不忆起往事。据12月7日媒体报道,5日,在被市民称为“路脆脆”的秦岭路上,一辆货车深陷路面,吊车赶来抢险时,不料“脚下”路面塌陷也深陷其中。市政抢险人员施工发现,塌陷点周围至少30平方米路面下方不同程度出现空洞。而秦岭路改造竣工两年来,已多次出现类似塌陷,因此“路脆脆”又被网友改称“路空空”。

  “路脆脆”也好,“路空空”也罢,秦岭路注定也是个“不怕羞”。作为纳税人,他们以大把大把的钱“投资”这些民心工程,却一次次伤透了心。花园路改造投资两个亿,半月后便千疮百孔;秦岭路改造投资近亿元,两年来不是今天“坑”了这个、就是明天“陷”了那个,每每看到这类新闻,我都感到脸红!

  而更让人感到脸红的是,在郑州市政管理执法局7日召开的通气会上,新闻发言人面对媒体质疑,不仅王顾左右而言他,居然因为此次塌陷是发生在秦岭路与棉纺路的交叉口上,而说此次塌陷与秦岭路无关。天啊,真不知道这位新闻发言人是在激化和扩大矛盾,还是为了撇清责任已经利令智昏?如果说塌陷发生在秦岭路与棉纺路交叉口,就是棉纺路的事儿,那我印象中,类似的塌陷还曾发生在秦岭路与岗坡路及中原路的交叉口处,是不是只要在交叉口出现塌陷,都可以把责任推到别的道路上?可问题是,棉纺路、岗坡路、中原路等等,这两年来也曾全线改造过吗?

  羞!羞!我真替这位新闻发言人羞得脖子根儿都发热了。可问题是,咱老百姓脸热有什么用?很显然,道路被一再翻修,实在是修路以及管修路的人太欠“修理”。花园路倒是“修理”人了,却“修理”了一只替罪羊。按照法律,陈兆国的罪名成立本应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审判结果却是罪名成立而免于刑罚。何以如此?这似乎只能说明,法院也清楚他是“被有权”了,不忍“执法必严”。那么秦岭路呢?两年来塌陷不断,有关部门至今没有问责。人们不禁要问,郑州市为缓解交通拥堵正四处架桥铺路,如果都照着花园路和秦岭路这样搞下去,又会有多少“路空空”或“路脆脆”在前面候着?为此,我想,不管当初的施工方,还是有关监管部门,真该为此找个地缝钻进去,至于那“地缝”嘛,就在秦岭路上,处处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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