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网络诽谤案一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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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安12月7日电 记者台建林 因诽谤罪,陕西省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兴昌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今日从汉台区法院获悉:一审上诉期已满,被告人韩兴昌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这意味着此案一审判决生效。
11月24日一审宣判时,韩兴昌当庭表示上诉,庭后递交上诉状。后又向法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状,认为一审判决是客观、公正、适当的,表示为自己一时糊涂和冲动所实施的诽谤行为感到无比的悔恨,愿意承担因自己的错误所导致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