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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拾金”案失主撤诉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7:17  北京日报

  

“老太拾金”案失主撤诉道歉
庭审结果,原告撤诉,达成和解,老太周翠兰走出法院,脸上露出笑容。CFP供图

  昨日上午,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历经了3个小时的庭审之后,当事三方接受法院的调解,原告周继伟撤诉、道歉。

  ■备受关注

  昨日上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门口,数十群众聚集,备受关注的卖豆饼老太捡钱成被告一案在该院开庭。

  记者注意到,100多名旁听人士中,除了当事各方的亲属外,还有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另一引人注目的群体便是媒体,当天有包括新华社、央视、江西电视台等全国10余家媒体共30多名记者全程旁听。

  原告席上的周继伟表达了“请求归还其所丢失的6500元”的诉讼请求(周称共丢失了8200元,被告之一周翠兰已归还其1700元),庭审过程中,他大多数时候都由其母亲代言,鲜有言语。被告席上,第一被告周翠兰则显得较为疲惫,庭审期间,周翠兰一度趴在桌子上,法警也是多次上前,关切地询问其身体状况;第二被告王长玉则低着头,冗长的庭审显然让他有些不适应,其间一度差点睡着。

  庭审自当日上午9时30分开始,至中午12时30分左右结束。

  ■争议焦点

  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副庭长陈国君主持审理,随着法官宣布开庭,很快“两被告是否拾得原告丢失的8200元”成为争议的焦点。

  法官询问原告周继伟是否有证据,周回答没有,但经法官提醒,他要求出示法庭从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西坝派出所调取的三份接处警登记表,以及对出租车司机胡某的询问笔录。

  警方记录显示:11月6日,周继伟带着出租车司机胡某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前晚搭乘出租车回家,有4200元现金遗失在出租车上。但出租车司机胡某称,车上并未见到周继伟遗失的钱。11月7日,西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华能电厂附近,有一起因捡钱引发的纠纷。纠纷双方分别为周继伟和周翠兰,周继伟称,5日晚上丢失了8200元钱,要求拾到钱的周翠兰还钱;而周翠兰当时则称,确实捡到了钱,但不知道是多少,因为钱很快被王长玉拿走了。几人去王长玉家核实,因其不在家未果。第三份接处警记录显示:11月9日,周继伟和周翠兰再起纠纷,警方出警协调,让周继伟拿走了周翠兰所拾的1700元钱,周继伟不服,表达了民事诉讼的请求。

  两位被告均表示,这组证据并不能证明周继伟丢了8200元钱,且也不能证明周翠兰所拾的1700元钱就是他所掉的,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突起波澜

  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原本沉闷的庭审进程突起波澜。

  周翠兰要求法庭收缴此前她给周继伟的1700元钱(其中她先拾到了1500元交给了王长玉,此后又发现200元),理由是原告并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他的;并表示此事给其带来了财产、精神损失,她将视事态进展另行主张。

  周翠兰的代理律师吴成香表示:庭审调查中,原告自始至终没有证明其丢失了8200元,也没有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丢的,丢的是4000元还是4200元原告自己也没有说清楚。吴表示:周继伟既然不能证明他丢了8200元,也不能证明这钱是被周翠兰捡到的,但是却从被告周翠兰处拿了1700元,现在还要从周翠兰处拿回6500元,是不合法的,他应该承担举证不能(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举不出证据)的责任。

  “在这1700元没有找到真正的失主前,应予以收缴,并给予周翠兰适当的补偿或者表扬。”吴成香当庭激昂陈词:周翠兰捡到钱也捡到了官司,周翠兰的行为符合拾金不昧的精神,应对其给予褒奖。

  ■陷入僵局

  第二被告王长玉的代理人淮阴兴淮法律服务所的谷珍芹表示:原告报警所称的丢钱数额前后不一致,不管原告所丢的是4200元还是8200元,均与被告所捡的钱不一致,而且原告所说的丢钱是夜晚10时,两被告捡到钱是在第二天早7时,在乡村小道上,说不定这钱被别人捡走了。而且原告是听邻居说的被告捡到他丢失的8200元,却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王长玉请求了两位证人郭士久、陆玉权出庭,按照他的说法,正是在这两人的见证下,三人一起数钱,总共为1500元。其代理人随后表示,从整个捡钱的过程来看,王长玉并无贪念将钱占为己有,他从周翠兰那里接过来的钱是1500元,整个过程也有陆玉权目击。

  随后,这位女代理人不无感情地表示:“王长玉没有贪过别人的钱,却惹来非议,恳请社会各界对王长玉的所作所为予以认可,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

  对于两被告轮番质疑其不能证明自己丢了8200元、且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对方所捡到,苦于无证据的周继伟颇为无奈,他为自己辩解道:现在这件事社会关注度这么高,但依然没有别人出来要这个钱,足以说明这笔钱就是他所丢失的;而且周翠兰也曾经有“捡到了七八千,有厚厚一沓”的说法,没捡到这么多钱显然不会这么说。

  庭审陷入僵局。

  ■峰回路转

  正当媒体记者皆以为本案将以“择日宣判”的惯常方式结束时,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周继伟向法官示意,要“说几句心里话”。法官当庭应允,周继伟开口说道:“假如这钱被周翠兰拿去了,你年纪大,就当我孝敬你;要是你真没有捡到,那就是一场误会,我对你说一声‘对不起’!”

  这为其后的最终调解成功埋下伏笔。当各方最后陈述完成之后,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除了王长玉外,周继伟、周翠兰均干脆回答,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当法官表示“同意调解并不意味着承认某些事实,同意调解能够更好的解决案件纠纷”之后,王长玉亦同意接受调解。

  20多分钟后,法官和原被告均是一脸轻松地走出调解室。法官当庭宣布:“双方当事人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双方是因为对对方的误会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周继伟对其起诉被告周翠兰、王长玉表示歉意,现在双方消除误会,达成谅解。原告现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法院随后裁定:准予原告周继伟撤回对被告周翠兰、王长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继伟负担。

  一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口水之战”,由此暂时画上句号,若干隐情亦一并永埋其中。

  ■撤诉之后

  周翠兰:不太满意

  认为自己提出的三项要求没有得到支持,周翠兰对本案的结果表示:“不太满意”。

  在法庭上,周翠兰提出,要求周继伟赔偿她为此事所遭受的经济、精神损失;当庭赔礼道歉;返还她当时所捡的1700元钱。法院最后选择调解,原告撤诉,上述要求自然不会得到支持。周翠兰告诉记者,以后她如遇到别人丢钱,她会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或者直接去派出所。

  王长玉:差点掉泪

  “当他知道周继伟会当庭撤诉时,他这么多天所受的委屈全部爆发出来,差点流下眼泪。”王长玉代理人谷珍芹告诉记者。

  不善言辞的王长玉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结果表示满意。当记者问道,他为何会有流泪的过激反应时,其代理人代为回答:“因为在他看来,法律已给他一个公道。”RB022

  扬子晚报/供稿 记者 朱鼎兆 谷岳飞

  专家观点

  伦理学家:此案不宜和解

  “总有一方突破了道德底线。”北京市伦理学会秘书长王淑芹表示,这起类似南京彭宇案的新闻,之所以牵动公众神经,是因为它凸显了当今社会的道德焦虑和信任困惑。

  她认为,失主追回自己遗失的财物,本无可厚非,但在事实尚不清楚时,就一口咬定是还钱的老太太吞了钱,本身就是对他人的完全不信任。“毕竟,钱上又没写名字,她不还你,你也没辙。现在,对方还钱了,失主却连最基本的感激之心都没有,人情之冷漠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按照常理,失主是不会起诉拾金不昧者的”。现在出现了有违常理的拾金不昧反被起诉的情况,肯定会有一些人认为老太太拿了钱。可是,如果失主丢的钱并不是老太太拿的,此举对老太太造成的伤害又如何弥补?王淑芹反问,“如果是失主将钱遗失在异地,或者被他人拾捡去了,老太太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呢?”现在,法庭只能保障失主的利益,而无法降低对拾金不昧者的伤害,这难道能算一种良性激励吗?

  “此案走上法庭也是好事”, 她希望这类涉及道德、法律的争议案件,能在法庭上来一番论战。“不然,仅以促成和解为结局,虽然当事人满意了,却容易让旁观者寒心。”王淑芹认为,对这类“做好事吃官司”现象,有必要借助事件本身,进行积极引导,让道德氛围“升温”。

  民法学家:举证不出只能败诉

  民法学家、人民大学博导张新宝教授认为,从法律层面看,在事实未明的情况下,失主有举证义务。也就是说,失主必须首先证明“丢了8200元钱”,而后证明“这8200元钱都被老太太捡到了”。仅凭“老太太还钱”这个事实,这两个问题都不能证明。如果是这样,失主败诉就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法院裁判,不会有别的结果。

  同时,从这个案子我们还可以看到道德层面的问题。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是三岁小孩都会唱的歌。如今,丢东西的失主往往认为,捡东西归还是理所应当。不过,张新宝教授却告诉记者,在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中,拾金不昧是可以要求报酬的。

  张新宝教授介绍说,我国的《物权法》规定,捡到东西的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及时归还或上交,并有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费。如果是悬赏寻物的,失主也必须按照承诺给钱,若失主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张新宝认为,拾得人实施保管、通知、招领、送交、返还等行为并非单纯的道德善举,其本质上与其他劳动行为无异,主张获酬应是理所当然的。

  本报记者 孙文晔 RB022

  链 接

  北京人向“豆饼老太”

  捐助八千元

  《扬子晚报》日前意外收到一张来自北京的汇款单,金额为8000元,与周继伟诉称丢失的8200元相差无几。汇款人指定这笔钱要捐给周翠兰,汇款单上只留了一句话:“我们还有多少能让好人寒心的资本呢”。话外之音,令人深思。

  汇款人为北京惠尔轮胎公司总经理王加中,他在网上看见关于豆饼老太的报道后,心里特别难受,于是想到了捐钱。

  “不能让好心人寒心。”王加中如此解释自己的动机,他说他要保护好人的善举。王加中特意叮嘱记者,一定要将这句话转告给周翠兰——“要让她知道:好人一定有人惦记着。”

  拾金不昧遭遇道德危机

  11月26日,媒体报道“卖豆饼老太捡钱归还被失主告上法庭”的同一天,《重庆晚报》还报道了一则惊人相似的新闻。

  22日上午,52岁的陈光德及家人从银行门口经过。这时,一个微胖、年龄约60岁的老翁从银行门口快步往公路边走去。一扎捆绑整齐的百元大钞掉落地上,他浑然不觉。

  “你的钱掉了!”看见这幕的老陈立即呼喊。老翁仍快步前行。现场不远处是綦江县人民医院,老陈隐约感觉,这钱可能是紧急送医院的救命钱,遂快步上前一脚踩住巨款。同时,他继续呼喊掉钱老翁。

  近似吼叫的喊声终于让老翁回头,同时也引来附近不少摆摊小贩。在众人目光中,老翁返回后的举动让在场者目瞪口呆。失主不但不领情,只顾数钱是否少了,始终不说谢字,其间还用怀疑的眼光盯老陈,并质问:“我那另外一万块钱在哪里?”——很快,失主从自己衣兜找到另外那一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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