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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审宣判41人特大涉黑案 4名首恶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7:30  法制日报

  □法案时讯

  本报昆明12月7日电 记者储皖中 今天,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蒋家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4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被判处死刑,李文彩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涉及贩卖毒品、强迫交易等42起严重刑事犯罪。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蒋满英、蒋太来通过贩卖、运输毒品,聚敛了大量资金。蒋家田又将毒品犯罪所得投入到茶室、旅社、饭店、货运部等经济实体,纠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被告人蒋家田为首,以邓建华、熊绍文、朱良民、杨菊芬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曹金伟、邓杰、李红云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进行贩卖、运输毒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出售假币、持有假币、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家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并应承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的刑事责任。其余人员应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出售假币罪、持有假币罪、诈骗罪等分别定罪量刑。

  据此,昆明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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