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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公司经理给职工买房发横财 空手套公款贪60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7:3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任东杰 实习生冯鑫 近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烟叶公司副经理兼榆树市烟叶公司经理郭城贪污巨额公款和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郭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索取等手段,贪污公款609万余元。2001年郭城任榆树市烟叶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住房的名义,于2001年6月27日从榆树市烟叶公司汇出人民币40万元,房地产公司在扣下2万元税款后,辗转将38万元交给郭城,郭城对其单位谎称这4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实际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2001年,郭城在为公司职工从开发商处购买家属楼过程中,以让开发商出具高于实际购房款额收据,然后在单位报销的方式,将多开的179万余元占为己有。

  2001年12月,郭城将公司货款380万元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6层楼房。郭城安排财会人员用虚假票据290万元,收购外烟提等加价90万元将380万元核销。郭城将38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03年3月,郭城利用职务便利,从榆树市联运办公室开出虚假运输发票套取资金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还查明,郭城伙同他人共同受贿160万元。

  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郭城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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