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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副区长等受行政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7:3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日决定给予陆月星、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

  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10·14”事件发生后,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深入核查,轻信了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根据这一报告撰写的新闻统发稿向媒体发布,以致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他们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市监察局决定给予陆月星、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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