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红古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红古区煤管局)原局长王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违规生产经营的煤矿撑起保护伞,对许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随意降低罚款,甚至减免处罚。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王京因犯受贿罪,被红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王京不服一审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该案将在近期内二审开庭。
现年44岁的王京是兰州市人,研究生文化程度。经查,从2006年至2008年期间,红古区煤管局先后对该区的多家煤矿检查后做出罚款决定,但最后这些煤矿都在时任煤管局局长的王京的关照下被降低甚至取消了罚款。
红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6.34万元,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案发后王京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一审判处王京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王京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王京坚持认为,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是不存在的,有一部分钱是煤矿老板以感谢费的名义送的,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事先无约定事后受财行为,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