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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8:27  兰州晨报

  本报讯据国防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高度关注。日前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不少基层军官对公寓住房保障问题十分关心,您能否讲得具体些?

  谷俊山:《标准》对军人公寓面积标准设定了幅度值,低限值是现行面积标准,高限值按照不同职级予以改善。其中营、团职干部提升一个职级标准,师职以上干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确定。

  记者:那么,调整后的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是多少?

  谷俊山: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

  另外,我们特别关注士官公寓住房的保障。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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