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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分公司”期间涉贪30万 甘肃送变电管理部原副主任沈东福被控贪污 受审时自辩:拿的都是自己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8:27  兰州晨报

  “拿的都是自己的钱,我无罪!”12月7日,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管理部原副主任沈东福,因涉嫌贪污公款30余万元在兰州中院受审时,自始至终喊冤称:指控涉贪的非国有公司是我承包经营的,白手起家干了3年,每年都如数上交承包管理费,剩余的收益款当然不是公款。其辩护律师也以沈东福的身份、侵吞钱款的性质等均不属于贪污罪构成要件为由,认为检方指控依法不能成立。法庭宣布将对该案综合评议后定期宣判。

  案发:企业承包人涉贪被抓

  现年46岁的沈东福于1996年进入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变电分公司工作。1997年,该公司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甘肃诚信送变电工程公司(简称诚信公司)。2002年5月,沈东福与诚信公司签约后,以“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形式,取得该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承包经营权,不过广州分公司自始至终并未注册。按照沈东福的当庭供述:他白手起家,在广州兢兢业业苦干3年,而“公私不分”是承包单位迫不得已的手段,因为没法分清楚。

  直到2005年9月,承包期满后,沈东福回到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任管理部副主任一职。2009年初,七里河区检察院反贪部门在查办省送变电公司相关人员职务犯罪行为期间,查出沈东福的涉嫌犯罪问题,遂对其予以立案侦查。同年4月30日,沈东福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

  指控:私设“小金库”侵吞20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沈东福在任诚信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期间,以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建立“小金库”用以截留工程款,对无法报销的费用进行支付。2004年12月29日至2005年1月5日,沈东福分次从“小金库”提出30万元,将其中的27万元交由该公司账务人员秦某(另案处理)存入其私人银行卡内。2005年2月25日,沈东福交代秦某从银行卡中取款20万元,将其中的18万元交给妻子王某保管,另外的2万元则送给了诚信公司的副经理马某。

  反贪部门还查明,2002年底至2003年初,沈东福以给单位领导送礼为由,从“小金库”中提取现金,购买了两块总计价值2.3万元的手表。当年春节,沈东福返兰后将2块手表交给妻子。2003年,诚信公司广州分公司将承揽的一送变电工程分包给四川一家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时,沈东福建议工程承包人蒋某将52万元的工程造价提高到62万元。工程款付清后,蒋某便将10万元现金“还”给了沈东福。2004年年初,沈东福将10万元带回兰州交由其妻保管。案发后,沈东福的家人将28万赃款全部退赔,两块贵重手表也被查获。

  自辩:拿的都是自己的钱

  庭审当天,沈东福辩称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提出,诚信公司广州分公司是典型的“不投资、不管理、不担风险”的“空壳”公司。从公司性质以及沈东福的身份而言,都不属于贪污罪的“国有身份”主体。而被控侵吞的款项,无论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民事原则,还是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而言,均非公款。况且就连因沈东福涉嫌犯罪问题致使利益受损的诚信公司,都不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被侵犯,据此,辩护律师提出沈东福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贪污犯罪。

  本报记者 郭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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